跨境电商“新政”暂缓实施,未来应何去何从?金融

/ 薛兆丰 / 2016-07-06 10:06
我国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及调整行邮税政策(以下简称“新政”),又于5月25日宣布“新政”暂缓执行一年。此事关乎中国跨境贸易和民间消费的兴衰。未来一...

我国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及调整行邮税政策(以下简称“新政”),又于5月25日宣布“新政”暂缓执行一年。此事关乎中国跨境贸易和民间消费的兴衰。未来一年,我们不应只是被动地为奉行“新政”作准备,还应主动地调研、反思、讨论,从而推动“新政”的修改和完善。

是追求先进的公平、还是追求落后的公平?

国际贸易格局已经彻底变了

活得好的法规,都是对规律的顺应;改得好的法规,都是对现实的承认。我们讨论法规的修改时,不能只盯着条文的沿革,而应该放眼世界,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否则就无法理解那些推动法规更替的原动力。

现实是,跨境贸易的基本格局,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中国居民购买力的上升、跨境出行成本的骤降,传统的国际贸易已经逐渐被跨境电商所赶超。最明显的区别是,过去的消费选择面窄、品种少、批量大、物流周期长、而交易模式刻板单一,而今天的消费选择面宽、品类多、批量小、流通周期短、而交易模式灵活多样。

从数量上看,据商务部数据,我国居民去年出国消费1.5万亿元,其中一半大约价值7000-8000亿的物品被带回国内(包括以客流方式入境的代购),再加上通过邮件快递方式入境的海淘和代购,其规模已经与今年大约8750亿元(据海关数据测算)以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消费平分秋色了。

从品质上看,据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年初透露,居民境外购物的品类“已经从主要购买奢侈品牌、高档品牌,转向高质量的、性价比合适的日用消费品”。也就是说,居民的境外购物已经日趋常态化、规模化和平民化了。

如果要对所有以个人随行或邮件快递方式清关的物品进行开箱检验,以杜绝各种超限行为,那即使倾举国海关之力,也只能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一个零头。要限制灰色通道,只能靠增强阳光通道的吸引力。这个基本的认识和判断,是我们进一步探讨问题的起点。

选择先进的公平而非落后的公平

出国、海淘和代购固然是跨境购物的可行途径,但成本较高、周期太长、信息不对称严重、售后服务欠缺,而且交易税赋都留在了国外。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政府从2012年起就陆续启动了10个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并在去年设立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综合试验区,试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据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图为杭州跨境电子综合试验区效果图图为杭州跨境电子综合试验区效果图

仔细读来,政府就是要用阳光管理取代灰色操作、用监管创新取代传统做法、用商誉品牌取代私人关系、用规模效应取代游兵散勇,并由此总结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引领世界的新贸易文明。

在此政策的鼓励下,跨境购物模式百花齐放,不论是直接从海外采购的垂直平台(如网易考拉),还是从海外选择卖家进驻销售的招商平台(如天猫国际),都会选择网购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而这两种进口模式都利用了“试验区”的创新制度,以廉价、快捷和高效的方式使物流通关。过去次数零散、交易量过小、物流成本高、且服务质量参差的私人代购,正有被这些有组织、可追溯、有保障的“试验区”服务所逐渐取代的势头。

恰在此时,“新政”出台了。“新政”内含三副针对“试验区”的紧箍,一是对网购物品按照一般贸易管理核验通关单,二是提高整体税负,三是以正面清单限制网购物品的种类。

刚刚培养起来的“试验区”优势瞬间消失:跨境电商订单量呈现断崖式下挫,而难以监管的海淘和直邮量则显著增加,商人迅速将仓库从“试验区”转到海外,保税园区大量前期投资浪费,一些国家也已经对等地提高针对来自中国的货物的入境门槛,整个局面被形容为“熔断”。

有人就此质疑跨境电商:“在同样的规则下,为什么一般贸易能活下来,而跨境电商就做不下去?电商的竞争方式公平吗?”

我的回答是:确实不公平,但要看清未来的趋势,记住中国的体量,正视各地条件极不整齐的事实。如果任何政策都必须向年龄最大的惯例看齐,那中国就根本不会有经济改革,根本不会有经济特区,根本不会有眼前的经济成就,也根本不会像今天这样引领着世界电子商务的潮流。

在“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推动下,跨境电商给消费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为国民经济平添了一块前所未有的红利。追求公平没错,但哪种公平更值得追求?是追求先进的公平、还是追求落后的公平?是把跨境电商打回一般贸易的原形,抑或是推动一般贸易也享受跨境电商的待遇?

这个“究竟是让监管适应未来、还是让未来适应监管”的问题,或者说“究竟是 向马车靠拢、还是马车向 靠拢”的问题,大是大非,举足轻重,我们一旦选择错误,中国的贸易前途就会发生逆转。

不能高估监管官员的执行力

“试验区”怎样才算成功?如果区内实行的政策比处于灰色地带的海外代购直邮更具有吸引力,也就是更快捷、更廉价、更可溯、更放心、并且能够带来更大的财政收入,那它就是成功的;相反,如果它实施的政策把商人们都吓跑了,逼着消费者重新回到灰色地带,以更缓慢、更昂贵、更没有保障的交易方式告终,那么“试验区”就是失败的。

有些监管官员敢于跟趋势较量,说既要在“试验区”内实施跟一般贸易看齐的“新政”,又要在海关加大执法力度,把从“试验区”内吓跑到代购直邮通路的物流给撵回到“试验区”内。

这种想法虽然有魄力,但它不仅高估了官员的执行力,而且还违背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那就是政府永远应该尊重大部分人的意愿,把大部分人的行为纳入到合法的范畴里来。监管官员如果把普通百姓的与日俱增的海量购物行为界定到法外,那不仅是在自找麻烦,而且还会由于反复遭到挫折,损害政府的管治威信。

纸上谈兵式监管不足取

没有人反对监管,成立试点城市和“试验区”就是为了更好地监管。问题是如何监管,而其答案不应该是纸上谈兵的,也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应该是从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里提取出来、才逐步向全局推广的。

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为例。根据该区宣黎芳副局长介绍,在属地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该区与国内多家知名电商共同围绕“规范化、便利化、自由化”的目标,创新研究适合跨境零售进口的制度、管理和服务模式,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主要有四点:

(1)清晰定义B2C模式。严格按照跨境零售进口概念,建立国内消费者直接向国外优质电商购买的商业模式,以区别于B2B的一般贸易;同时,在园区内引入为国外卖家和国内买家提供服务的服务型贸易企业,形成产业集聚,为后续设立监管制度提供了基础。

(2)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要求的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交易、支付、物流“三单数据申报”以及“实时对碰”制度,确保了信息的真实可靠,也满足了风险防控、统计监测和智能服务的要求。

(3)检验检疫创新监管。一是对企业和商品提前备案,建立台账规范管理;二是物品入园检疫,严格杜绝安全风险;三是全程信息管理,追踪溯源,边检边放;四是结合诚信管理,抽样送检,严格监控食品安全;五是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今后“简证高效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4)特殊产品风险防控。园区将牛肉、水果和鲜奶等列为“跨境限制类”商品,对它们进行特殊对待,既按照一般贸易的要求进行管控,又前置了审批程序,从而缩短了供应链。

然而,根据“新政”,跨境电子商务被当做一般贸易来管理,整体税负也随即大幅提高,再加上正面清单把大量已经纳入有效管控的商品排除在外,那就意味着几乎全面废止了上述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而这些创新本来是不只适用于服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而且是可以延伸适用于一般贸易的。

显然,“新政”必然要作出修改,而重新强调试点城市的经验价值,重新回到“多地区试验、分层级管理”的轨道,重新允许和鼓励那些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式监管继续实施,应该成为修改“新政”的指导思想。

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是靠监管管出来的

据最近新闻,韩国有针对中国市场而生产的假冒化妆品流入国内市场。这恰恰说明各国政府直接管制假冒伪劣产品能力非常有限,也说明通过创新政策培育优质的跨境电商平台非常重要。

常见一种误解,以为品质提高来自政府监管。事实上,监管充其量只能让所有产品达到一个时期的最高技术水平,而不可能突破这个水平。古往今来,人类所享受到的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不是靠监管管出来的,而是通过企业之间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一节一节地斗出来的。技术竞争、模式竞争、品牌竞争、乃至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竞争,才是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驱动力。

基于当前海量的贸易和物流,让监管部门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既不实际,也不公平;同样,由于监管部门实际上的失职惩罚是有限的,所以仅仅为了避免他们有限的失职惩罚,就把跨境电商当做一般贸易来管理,进而削除跨境电商带来的巨大红利,也是严重的得不偿失。

合理的做法,是跳出个别部门本位,由政府全局统筹,合理界定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根据“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协同参与、多方担责”的原则,让各级政府、厂商、平台、以及消费者本身,共同分担海量新增贸易带来的安全风险,从而促进跨境贸易总体的健康发展。

新华思客_文/薛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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