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文化产业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专栏
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全球联系日益密切。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全球十大互联网公司有4家是来自中国。文化企业与互联网结合而生成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在创新文化内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努力打造我国文化出口竞争优势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文化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文化企业的文化属性使得企业肩负双重任务:一方面文化企业要服务于一国的经济发展,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做出贡献;另一方面,文化企业也要起到传播本国文化价值观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提出,将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并且强调,要坚持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
知名自媒体人崔俊超认为,品牌和内容结合在一起传播的模式叫品牌内容营销,包括广告、联合授权、联合宣发、影视剧的后产品。比如《变形金刚》被评为2014年度最大烂片,却有20亿的高票房。究其原因是因为它有十几个中国客户帮它打的广告额度差不多有5—6亿。哪怕有些广告没有植入好,这个也是在帮《变形金刚》做宣传。所以,品牌的营销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这种模式内容也受益,因为它挣广告费,而且可以得到品牌商的二次传播,这些联合在一起传播,省掉他很多的广告成本,内容除了硬广多了一个传播的渠道。
品牌和内容结合在一起,最后可以落在营销上,它不仅仅是广告行为,有了电商以后,价值链可以重新分配。如很多人一边看《舌尖上的中国》,一边买影片中的酱、蜂蜜;《女神的新衣》是专门为互联网而生的一个栏目,是为天猫的店去定制,这些设计师和明星共同把产品做出来;原来的文化创作太小的市场不足以支撑文化的产业,但现在一千个粉丝理论,只要产品拥有一千个粉丝那这个产业就可以运作。
对与文化产业来说,互联网思维的融入,不仅是一次观念上的变革,也意味着化产业生产的内容、服务、平台和商业模式等的改变。
在思维方面,互联网的平台思维、免费思维、用户思维、产品思维等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其中平台化是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文化企业通过平台搭建和开放接口,开发者和其他企业可以分享用户流量和用户产生的内容,实现内容的创新和用户需求、用户体验的不断提升,增强企业在产业链的话语权,实现产业生态的良性运转和共同成长。
各种商业模式不断出现。首先,O2O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兴起,近年来,资本市场、互联网巨头与文化企业纷纷加速布局O2O领域。其次,互联网众筹模式方兴未艾。“众筹”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众筹方式区别于普通购买有两个特点:一是掏钱的是资助者而非消费者;二是得到的是“回报”而非“产品”——也可以理解为附加值。2014年,众筹模式逐步走向大众生活,如,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推出“娱乐宝”,用户出资100元即可投资热门影视作品。对于文化产业来说,众筹的作用并不仅仅局限在提供资金支持,更是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和扩大影响的平台。借助互联网,未来众筹对文化企业的发展将有更大影响,更多的商业模式将会不断涌现。
作者简介:崔俊超,知名自媒体人,“文化旅游产业”微信公众平台、“热门电影君”微信公众平台创办人,多家大型媒体专栏作者,动漫产业国际联盟副秘书长。供职山水盛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从事实景演出、主题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等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品牌营销工作。曾创办中国文化旅游产业微峰会任秘书长、河南媒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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