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用支出高?干脆自己开家保险中介公司!金融
近期,3家央企背景的保险经纪公司获得通过保监会的业务审批。其中,降低保险费用支出是大型央企瞄准中介牌照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还有超过百家机构在排队等候保险中介经营资格中。
进入8月,保监会扎堆“发牌”,用尽了“洪荒之力”。继3家相互保险牌照下发后,又下发3块保险牌照,分别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和泰人寿以及爱心人寿。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保监会下发了华贵人寿、三峡人寿、前海再保险等15张保险牌照,其中包括5家寿险公司、3家相互保险公司、2家再保险公司、2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财产险公司、1家科技保险公司、1家健康险公司。
与此同时,保险中介牌照也接连下发。8月9日,保监会一天连发了5张保险中介牌照,其中更是不乏大型央企的身影。
从保险中介机构获得业务经营资格的速度看,截至目前,已有47家保险中介机构获得业务经营资格。缘何保险中介牌照也成了“香饽饽”?央企“摘牌”又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巨额保费不愿外流
“大型央企瞄准中介牌照主要考虑降低保险费用支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出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考虑,大型央企每年都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一笔巨额保费。通过开设保险经纪公司,大型央企可以在与保险公司议价争取更好的价格,获得更好的保险费用。”
8月9日,根据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包括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中石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获批。
公开资料显示,中石化和中船两家国有大型企业均以5000万元于今年新成立了保险经纪公司。其中,中石化保险经纪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法人股东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王德华,总经理为李军航;中船保险经纪成立于2016年3月8日,法人股东系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徐舍,总经理为王连海。
另外一家新获批的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系由原来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变更而来,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2.29亿,其法人股东系国网电力旗下5家子公司,董事长为苏庆社。
对于大型央企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经纪公司主要代表投保人利益。大型央企拥有众多子公司,每年都会产生一笔高额保费。一旦母公司成立经纪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母公司投保,从而降低保险费用支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此前,一些大型央企选择成立自保公司防止巨额保费外流,在王绪瑾看来,自保公司作为保险人,的确可以防止保费流失,合理避税,但对于母公司的承保能力、分保能力都是考验。
“相比之下,成立保险经纪公司主要还是基于对中国保险业前景的看好。”王绪瑾分析,“在成立经纪公司后,除了股东和子公司业务外,也可以为其他公司提供保险中介服务,这个市场潜力非常巨大。”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青则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由于保险经纪在中国存在的时间短、规模小,很多客户认为保险经纪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或展业’的渠道之一,保险经纪公司的价值无法完全展现。一些没有保险业背景的公司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开展自保业务,看似节省了部分保费资源,但无论是分保能力、议价能力、理赔能力都不足以应对。”
另辟蹊径发力信用保险
在保监会发布的5家保险中介公司设立批复中,太平洋裕利安怡无疑是最特别的。
根据保监会的批复,太平洋裕利安怡由太保产险以及裕利安怡香港共同发起,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太保产险出资2550万元,裕利安怡香港出资2450万元。太平洋产险非车险业务总监孙海洋将出任太平洋裕利安怡董事长,同样来自太平洋产险的马剑鹤将出任该公司总经理。
事实上,早在7月初,《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收到了太保集团的邀请函,参加太平洋裕利安怡开业发布会。但这场发布会最终因故推迟。在保监会批复下发后,《国际金融报》记者再次与太保集团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暂时没有进一步信息披露。
资料显示,裕利安怡是信用保险服务提供商之一,其早在2011年就开始与太保产险签订了合作协议,在信用保险产品发展、经营管理和市场发展上全面展开合作。
记者了解到,太平洋裕利安怡将主要从事信用保险的保险代理业务。此前,国内并没有专门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的中介公司,太平洋裕利安怡或为国内首家。不过,太平洋产险有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类似的业务太平洋财险已经有所涉猎,这次成立的合资公司应该会借助外资方股东的经验,开展相关业务。”
太平洋产险为何对信用保险业务情有独钟?
裕利安怡中国区首席执行官王惜真指出:“全球范围内破产企业数量仍高于危机前水平的20%,中国出口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应对交易对手逾期不付款风险的能力。”除全球经济持续动荡外,中国企业可能会发现,难以有效应对境外商账追收的复杂问题。随着他们不断扩大其国外市场客户网络,他们将遇到:所能得到的关于客户偿付能力的财务信息很少,以及对国外法院诉讼程序缺乏了解。
王惜真进一步指出:“在实践中,一旦启动清算程序,大多数企业几乎没有收回债务的机会。而信用保险可以通过预防方式承保买方逾期不付款的风险,帮助被保险人预先评估买方信用风险、评判买方资质,使他们更有信心进军新市场。”
那么,为什么选择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开展信用保险业务?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信用保险大多与进出口贸易相关,国内从事信用保险的专业队伍很稀缺,特别是缺乏信用库和坏账征收力量,因此主要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保险业务都会采取与国际信用险领先机构合作的方式。
目前,国内有资格从事出口信用险业务的公司只有5家,除中国信保外,还包括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以及大地保险,但这四家公司目前相关业务规模都还比较小。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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