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专栏
网贷天眼讯(文/郑常怀),今天(8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金融”发布《深圳市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的通知。
通知显示,7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对对于情节轻微不予立案的举报内容,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如果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能够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案件,可领取5万至20万元奖励。通知文末还附上深圳市各区经侦大队举报电话。
据了解,该奖励金额目前为全国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今天刚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此举,似乎是在配合银监会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以下为公告全文:
深圳市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为了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7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奖励办法规定,对核实的群众举报线索,将由市处非办给予奖励,奖金从1万元起,最高可达20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可以另行商定。
近年来,我市在积极促进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今年更是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构筑金融安全区”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和隐蔽性,中央提出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切实加强事前防范工作。今年6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依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市民多渠道搜集非法集资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在事前防范方面切实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办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市处非办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不同标准的奖励金额。但对于无法核实身份的匿名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内容已经公开报道或披露、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或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也不予奖励。
为了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办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不予立案的举报内容,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同时,办法还鼓励举报人进一步参与案件侦破、积极提供线索,如果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能够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案件,可领取5万至20万元奖励。据了解,该奖励金额目前为全国最高。
办法规定,每一件举报的最终奖励金额将均市处非办、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审定,以确保奖励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奖励办法还对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出明确要求,严禁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擅自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行为。
目前,统一的举报奖励热线系统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统一对外公布。在此之前,广大市民可以直接向市经侦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755-84468544,84465200
福田分局经侦大队:0755-83371899
罗湖分局经侦大队:0755-84460401
南山分局经侦大队:0755-84453904
盐田分局经侦大队:0755-25553104
宝安分局经侦大队:0755-85131340
龙岗分局经侦大队:0755-85137020
光明分局经侦大队:0755-23245796
坪山分局刑警大队:0755-84443029
龙华分局刑警大队:0755-85135262
大鹏分局刑警大队:0755-8513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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