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证实“抽屉协议” 蓝色光标回应盈利补偿纠纷滚动

上海证券报 / 夏子航 / 2016-05-11 12:45
但蓝色光标也强调,赵文权向李芃等出具《承诺函》属股东间个人行为。且该《承诺函》并不能免除李芃等的业绩补偿承诺,也不会造成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损失的局面。上市公司将...

蓝色光标5月10日通过公告就盈利承诺补偿纠纷及“抽屉协议”作出回应,证实了当天上证报《蓝色光标曝“抽屉协议” 1.8亿业绩缺口谁买单?》的报道内容。

公告证实,蓝色光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文权曾向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等出具涉及“兜底”盈利承诺补偿及4亿元转让价款“奖励”的《承诺函》。

但蓝色光标也强调,赵文权向李芃等出具《承诺函》属股东间个人行为。且该《承诺函》并不能免除李芃等的业绩补偿承诺,也不会造成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损失的局面。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告还称,赵文权表示,其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承诺函》是在上市公司对李芃免职但李拒不交接的情形下,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迫不得已按照李的要求而出具的。

据公告介绍,上市公司2014年10月免除李芃的博杰广告负责人职务,李于当年12月实际交出经营权。

对此,李芃在昨日委托律师作出的声明中称:“赵文权出具《承诺函》是其为了接管博杰广告的经营权而主动提出的,本人接受是事出无奈,且因为赵文权保证博杰广告能够完成剩余年度业绩并保证我们的调增价款4亿元。但我本人并不赞同赵文权代表蓝色光标做出的解除我所担任的博杰广告法定代表人之职并接管博杰广告经营权的行为。”

从蓝色光标公告来看,上市公司认为李芃难以回避盈利承诺补偿责任,至于其与赵文权的“抽屉协议”,则并不影响李芃对上市公司的补偿责任。

蓝色光标声明进一步表示,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李芃起诉意在逃避其因博杰广告2015年业绩未达承诺而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蓝色光标称,上市公司收购李芃等人持有的博杰广告股份,支付了16亿元对价,该对价是依据博杰广告评估值确定的,不以李芃对博杰广告享有经营权为前提。无论是否在博杰广告中担任管理职务,李芃及其他关联方均有义务履行原收购协议中的约定,补偿业绩承诺未达成给蓝色光标带来的损失。“我们认为李芃也正是因为充分了解这一原则,才要求赵文权个人出具《承诺函》。”

对此,李芃在声明中重申,各方于2013年4月签署的《蓝色光标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既约定了其及其他转让方对博杰广告的业绩承诺,同时也在第8.7条约定了保证完成业绩承诺的基础条件,“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董事长由乙方(即李芃)担任,并全面负责博杰广告的业务经营”,“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即蓝色光标)对博杰广告现有管理层另有安排的,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谈到撤换李芃,蓝色光标表示,蓝色光标作为博杰广告的唯一股东享有对博杰广告总经理的完全任免权,也享有对博杰广告的完全经营权。由于李芃在任职期间的独断专横、公私不分、阻挠整合等妨碍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行为以及其个人赌债高筑的经济情况,蓝色光标免除了其总经理职务。

对此,李芃在声明中称,上述指责纯属污蔑且损害其名誉权,“保留起诉追究蓝色光标名誉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李芃表示,其在任时“超额完成2013、2014年度对赌经营业绩。”

昨日公告中,蓝色光标透露,博杰广告目前在新的管理团队带领下,2016年经营情况良好,第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增长。

最后,蓝色光标表示,公司将在获得进一步信息后及时更新披露相关情况,做好应诉和反诉准备。同时也会努力保持与李芃及其相关方的积极沟通,以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双方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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