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三问信用卡盗刷:该怎么证明卡被盗刷?滚动

/ 人民日报(北京) / 2016-07-19 15:17
据中国银联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信用卡4.55亿张,全国人均持信用卡总数每年以近20%的速度递增。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犯罪活动亦日渐增加。信用卡被盗刷...

u=3550353189,2814047038&fm=15&gp=0

据中国银联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信用卡4.55亿张,全国人均持信用卡总数每年以近20%的速度递增。

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犯罪活动亦日渐增加。信用卡被盗刷后,取证是一大关键,关系到消费者寻求理赔和开展维权、银行法务部门出具调查处理意见、公安机关按图索骥打击犯罪团伙等环节。那么,取证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可能遭遇的取证困难都有哪些?具体取证过程又该如何展开?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1问 该由谁来举证 个人举证能力有限,新规突出银行责任

记者:信用卡被盗刷,取证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认为别人有错,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因此需要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证据和相关信息,来证明资金损失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但个人能力有限,举证的难度很大,因此有很多人认为,规定对持卡人不公平,对地位相对强势的银行则约束不足。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更好地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一是关于信息提供的问题,《通知》把相当一部分信息取证责任交给了银行,要求银行提供一定信息,以便于持卡人查询。二是规定,持卡人对盗刷事件投诉后,银行要及时反馈,并且及时告知处理进度。三是鼓励银行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或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持卡人的权益提供保障。出现问题后,在一定范围内,由风险补偿金或相关机构进行补偿。

人民银行的新规定,对持卡人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有明确的安排,有助于持卡人在遭遇盗刷后维护权益。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大队民警孙新雨:个人和银行虽不是专业调查机构,但被害人作为第一手信息的获取人、原始证据的接触人、资金的操作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取证意识。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资金的运转调拨、支付方式的确认等方面,应该给予公安机关帮助。可以说,要侦破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如果没有银行、被害人的协助,单靠公安机关一家,是达不到最好效果的。

2问 举证难在哪儿 时效要求比较高,犯罪形式复杂化

记者: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有哪些举证方面的难点?怎样克服?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金瑞峰:信用卡盗刷案件作为一种高智能化的新型犯罪,在侦办技术、办案模式、办案人员素质等各方面,都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主体,对此类犯罪,主要是从事前预警防范、事中及时制止犯罪活动、事后有效打击等方面开展工作。

时效性等各种客观原因,很有可能导致原始证据的损失。特别是现在网络、跨区域、团伙化犯罪的比例大幅提高,需要侦办机关迅速反应、侦办,时效一旦延误,会造成案件推进难,侦查机关的工作将很难做到绝对的及时、有效。

此外,刑事侦查是一项谨慎、客观的手段。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需要按照《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有关规定》等进行,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

孙新雨:信用卡犯罪,不但在数量上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网络化、集团化等特征也在逐步显现。随着电商、网络支付、新型快递业等领域的高速发展,无卡化犯罪、跨境团伙犯罪的比例,也在增大,这给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原则上,银行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消费者否认刷卡交易,认定为盗刷事件,银行要认真受理。银监会、工商总局等部门,要出台政策理顺挂失流程,明确消费者权利的救济途径。应当建立公安机关与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处理盗刷事件的举报机制。一旦有消费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与银行系统连接。同时,银行要利用自身掌握的商户信息资源,为公安机关办理盗刷案件提供便利。

3问 举证有啥妙招 报案要及时,各方信息协作要加强

记者:对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持卡人、银行和公安机关各应怎样举证?

金瑞峰:被害人发现可疑交易时,要迅速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同时,要询问银行可疑交易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并记录银行客服人员的编号和姓名,以便后期的取证。如果是涉及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盗刷,要及时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

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还可以就近找机器进行操作,并在摄像头处停留一段时间,以供摄像取证是本人操作,证明卡片与持卡人不在盗刷现场。操作后,保留好交易的凭条。

被害人还应该及时报警,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报警时,要详细、逐一地还原被盗刷的全过程,努力回忆信用卡的使用历史、可能掌握信用卡信息的人员,同时也可以向警方提供能证明自身清白的证人。

曾刚:《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信用卡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的主张后,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善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以方便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银行对于客户的投诉处理,应当更加积极主动。要保存好交易记录,及时与客户沟通。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持卡人要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银行卡消费明细、网上交易明细、出境游证明等,还要积极联系银行和警方,按照他们的建议,在取证工作上给予配合。

银行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收单机构的风险防范合作。加强数据化、信息化协作,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池,打击集群性欺诈,特别是针对目前信用卡犯罪互联网化、跨境化的新趋势,建立与国际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长效沟通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最新快报

1
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