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FB到谷歌,除了创新它们还是避税的“大户”自媒体
(原标题:从Facebook到谷歌 除了创新,它们还是 海外避税的“大户”)
[这些跨国公司在各个国家的经营,看似完全遵守当地的税收条例,但却通过复杂的税收安排和“腾挪”设计,为“合理避税”而费尽心思]
[截至2014年底,500强公司累计以避税目的获取利润超过2.1万亿美元,最有钱的30家500强公司拥有1.4万亿美元利润,占到了总利润的65%。]
7月29日,希拉里在竞选演讲中承诺,一旦当选将对美国大公司海外避税和资产转移下手。“如果大型跨国企业一边享受税务优惠一边还把工作机会都放到海外,那我们就要让它们有所补偿。我们将把那部分钱放到它本应属于的地方——创造国内就业!”希拉里说道。
事实上,这不是希拉里第一次关注大型企业的海外避税问题。早在去年,希拉里就表示将推动国会通过一项决议抑制大型生物医药公司以避税为目的的海外兼并项目。
有意思的是,就在前一天,美国国税局向Facebook发出了补税公告,要求其补缴30亿~50亿美元税收,外加利息和罚金。
事实上,Facebook并不是唯一遭到逃税指控的大公司。苹果、微软和亚马逊等全球科技巨头都曾因在海外国家的税务问题而接受美国国税局的调查。
微软在上周四的证券备案文件中表示其税务审计仍在继续,可能会“重大”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截至目前,Facebook、谷歌、亚马逊、苹果的市值分别介于3500亿至5800亿美元之间。
“税负倒置”的攻防战
今年4月,美国财政部出台了旨在遏制避税交易的新政,这直接导致了辉瑞1600亿美元收购艾尔建受阻。
辉瑞原本计划在与艾尔建合并后,将新的公司总部迁至爱尔兰。然而根据美国财政部的税收新政,辉瑞在并购后即使将总部迁至爱尔兰,也无法享受到税收上的优惠。
如果辉瑞成功收购艾尔建,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大一起“税负倒置”的收购案例。“税负倒置”指企业通过改变注册地的方式避税。根据美国法律,注册地在美国的企业需将海外利润汇回国内,还要按照美国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率再次纳税。如果辉瑞通过并购将公司注册地转移至爱尔兰,那么辉瑞的税率预计有望由目前的25%下调至17%~18%。
有趣的是,就在一年前,辉瑞曾经对英国第二大药企阿斯利康表示过收购意向,其注册地在英国。最终这笔交易同样因为涉及“税负倒置”而被美国财政部叫停。
不过辉瑞下定决心要规避美国的高税率。辉瑞首席执行官IanRead此前数次表示,美国繁重的税收让辉瑞处于不利地位,是辉瑞的当务之急。如果美国政府不改变税收政策,那么公司为了减税而将注册地迁往海外的动机不会减弱。
尽管辉瑞对艾尔建的收购最后没有获批,但此前已经有两起并购交易获得通过:一起是美国可口可乐企业公司(CCE)、可口可乐伊比利亚合伙公司(CCIP)与可口可乐的德国瓶装业务宣布达成合并协议,合并后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可口可乐饮料独立瓶装商;另一起是CF工业控股以包括债务在内的8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竞争对手OCI的部分资产。这两起交易都是以“税负倒置”的方式创造以欧洲为总部的新公司,凸显了美国公司希望将税基迁移至海外的想法。
事实上,去年仅上半年,通过海外收购实施“税负倒置”的交易就已经超过3000亿美元。
有关专家指出,企业为了给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并且考虑到经营成本压力和保持现金流的因素,可能会希望在现有税制下去选择一些较优的税务安排。即使企业不盈利,不需要交所得税,也可能会希望降低其他税负,比如流转税。
目前,企业常用的法律框架内的税务安排途径包括转让定价,这也是最常见的利润转移的手段,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实物或者劳务、无形资产时的不同定价来实现利润转移。另一种方法是设立避税地的控股子公司,比如常见的开曼群岛;或利用欧盟内部的机制,直接把总部设在卢森堡等地。而近期出现较多的情况是通过企业间的并购,来实施“税负倒置”交易,即设立持股公司,也就是所谓的中间公司或者管道公司,通过位于低税率地区的中间公司转移资产股权来实现避税目的。
严苛的税收
此前,谷歌也因为在欧洲的避税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在过去的两个月里,谷歌在法国巴黎和西班牙马德里的办公室被轮番突袭。《华尔街日报》报道称,西班牙警方可能在搜寻关于“谷歌不按实际数目上报收入以达到避税目的的证据”。
谷歌的业务覆盖全欧洲。其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的子公司是谷歌在海外最大的分支机构之一。爱尔兰直到去年1月之前实施的还是“双重爱尔兰”的规则,即公司可以将其在爱尔兰的主要收入和利润以知识产权费的形式支付给谷歌另一个在爱尔兰注册,但是在百慕大群岛运营的子公司,通过这种形式,谷歌能够将其海外税率削减至5%,甚至比爱尔兰12.5%的税负还要再低上超过一半,每年能够因此节省数百亿美元的开支。
这引起了一大批欧洲国家的不满。法国就起诉谷歌的爱尔兰公司在法国境内有永久运营,但是隐瞒了这一事实,并以此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法国政府因此要求谷歌缴纳16亿欧元的欠缴税款,不过谷歌希望能就数目进行协商。法国财长米歇尔-萨潘对此予以拒绝。事实上,今年年初,谷歌已经向英国政府缴纳了1.3亿英镑的欠缴税款,但是这笔数目被批评人士指责“实在杯水车薪”。
ACCA会员、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李兆婴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美国除了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上不占优势外,还实施双重税收管辖,也就是向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课税,一个独资的美国公司的整体税负可能会比一个有外国母公司持股的美国公司更高。”
基于上述理由,很多美国公司选择新创或者并购一个海外公司。这种方式对美国的制药和科技公司尤其具有吸引力,因为它们的利润大多来自于知识产权,比如专利权。由于欧洲国家只对境内所得课税,在欧洲设立总部,再把专利权转移到零税负国家的子公司,如百慕大或者开曼群岛,成为这些美国高科技企业的理想之选。
有意思的是,谷歌CEO皮查伊曾公开炮轰税务体系:“我们强烈提倡全球单一的税务体系。”
不过为了防止这种有利于企业避税的行为,爱尔兰去年主动提出取消“双重爱尔兰”的条款。事实上,各国政府对于避税的监管从去年开始也趋于严格。去年10月,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行动计划报告,中国也参与其中。根据普华永道的报告预计,BEPS成果将在不久的将来对转让定价管理、双边税收协定谈判、税收立法等多方面带来剧变。
硅谷的困境
事实上,谷歌并不是唯一遭到逃税指控的大公司。苹果、微软和Facebook等全球科技巨头都曾因在海外国家的税务问题而接受美国国税局的调查。
就在7月28日,美国国税局向Facebook发出补税公告,要求其补缴30亿~50亿美元税收,外加利息和罚金。
美国国税局称,据备案调查Facebook在2008~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发现数十亿美元资产被低估,并于2010年转移到爱尔兰的子公司。如果Facebook需要支付额外的50亿美元的税,这一数额将超过2014年和2015年整个税务成本的总和。
苹果被控逃税也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早在2014年,苹果将旗下控股公司iTunesSari移至爱尔兰,同意为当地创造数千个就业岗位,而爱尔兰“回报”给苹果的则是2%的优惠利率,远低于该国12.5%的企业所得税率。
随后,欧盟委员会指控爱尔兰规避国际税收规则,“帮助”苹果数百亿美元利润逃避征税,以维持当地就业。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欧盟将在今年秋天公布对这起逃税案的裁决,苹果或需补交巨额税款。
近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毫不客气地指出,苹果公司声称其大部分获利均来源于爱尔兰的几百名员工,这种避税方式根本是一种欺诈行为。早在去年年底,因涉嫌逃税欺诈遭受调查,苹果公司同意支付3.18亿欧元(约合22.54亿元人民币)与意大利政府解决税务纠纷。
与苹果堪称“难兄难弟”的,还有微软、亚马逊等多家公司。就在上个月,据外媒报道,微软已经与英国税务部门达成了一项秘密协议,允许其通过位于爱尔兰的MicrosoftIrelandOperations(MIO)公司来避税。截至目前,微软在英国业务的网上支付部分通过MIO计税,总计超过23亿英镑的资金流仅缴纳了1690万美元的税款。
此前,欧盟对2003年卢森堡与亚马逊达成的税收协议展开调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亚马逊或将被勒令向卢森堡支付4亿欧元(约合4.48亿美元)税款。2014年,亚马逊德国公司总销售额高达119亿美元,但其提交的监管文件显示,当年仅支付1190万欧元(约合1600万美元)的税款。
这些跨国公司在各个国家的经营,看似完全遵守当地的税收条例,但却通过复杂的税收安排和“腾挪”设计,为“合理避税”而费尽心思。“转移定价”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即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
另外,在金融、专利领域挖掘“逃税”空间也是企业常常采取的策略。比如,一家在欧洲经营的跨国公司,在欧洲各国普遍实施量化宽松的低利率货币政策的时候,其放弃在当地银行的借款,转而向另外一个低税收国家的关联公司举借高利息贷款,就是明显的逃税行为。
而对于这些高科技行业跨国公司而言,它们更容易采用的逃税方式就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它们通过分公司签订许可证合同或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
不仅如此,通过关联方交易减少企业的整体纳税支出也可以实现合理避税。例如,将企业的研发中心设在企业所得税率较高地区的企业内,这样发生的高额费用使该企业利润降低,所得税缴纳额下降。
目前,美国许多科技公司在海外的利润都高达数百亿美元,而这些企业并没有向美国政府交纳相应的税收。
在这方面,苹果CEO蒂姆·库克(TimCook)和思科CEO约翰·钱伯斯(JohnChambers)在该问题上的表现十分活跃:以库克和钱伯斯为代表的美国科技公司纷纷游说国会,希望美国科技公司将国外利润转回国内时,能够免税或支付较低的税率。钱伯斯表示,免税将会鼓励公司转回大量的海外资产,有助于促进美国本土市场上的投资活动,并创造就业岗位。
但事实上,苹果和思科并不是拥有海外现金最多的美国科技公司。彭博社2013年对美国75家科技公司提交的监管文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微软和IBM是海外利润最高的美国科技公司——同样它们也并没有向美国政府交税。
美国公共利益研究组织(PIRG)2015年公布的《美国百大上市公司离岸避税排行榜》(OffshoreShellGames)显示,大部分美国大公司都拥有位于避税天堂的子公司。截至2014年底,全球500强企业中至少有358家(72%)在避税天堂的管辖权范围内运营着超过7622家子公司。其中最有钱的30家公司以税务目的运营着1225家子公司。作为最知名的两个避税天堂,60%的企业都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设立子公司。
截至2014年底,500强公司累计以避税目的获取利润超过2.1万亿美元,最有钱的30家500强公司拥有1.4万亿美元利润,占到了总利润的65%。其中苹果公司利润最高,达到1811亿美元;全球最大的制药企业辉瑞在避税天堂拥有多达151个子公司,利润高达740亿美元;百事可乐也在避税天堂拥有132家子公司,利润378亿美元。
利润最大化
从苹果、谷歌、亚马逊到Facebook,为什么科技企业频频成为税务监管部门的目标?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科技企业规模大、发展速度快、产品附加值高、税负安排易操作等综合因素导致这类企业更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
“高科技企业频频引发税务部门调查,因为这一类企业发展迅猛,从初创公司到估值10亿美元的独角兽,再到上市公司,业务拓展从国内到国际,所需要的时间相比传统零售业等领域要短很多,而且跨国交易也多,所以税务监管部特别关注高科技企业。”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不过他也特别强调,高科技公司对于税务的安排总体来说非常谨慎,通常会在符合商业需要的情况下选择最合理的安排,考虑的因素包括整体的商业成本、合规性要求以及相应的风险。
世界各地税制的差异造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政策有差别,而企业出于盈利的目的,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也意味着跨国公司通过税制的安排来降低税负的现象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消除。
对于一些深谙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的跨国企业来说,利用钻法律的“空子”来实现“合理”逃税并不是一件难事。不过,一些违法的避税行为一旦被所在国查出,跨国公司将面临补征税款和利息处罚。企业一旦被发现逃税,形象将蒙受巨大的损害,已经有不少大企业为此付出了代价。
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来说,避免此类负面消息是其需认真对待的重要部分。前不久刚辞任英国首相的卡梅伦曾说过的一句话或许是一个警示:“逃税企业应该清醒过来,正视纳税责任。”
高税制是创新力黑洞吗
值得注意的是,税制是反映国家竞争力的一个方面,税制的完善性由很多方面组成。李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强调:“税率只是一方面,还有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性。税负一般只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比如美国税率高并不意味着企业要放弃美国业务。”
他指出,企业应该更看重交易本身的商业考量,包括双方业务的互补效应、企业文化差异、运营成本等。“并购最基本的考虑应该是基于商业目的,符合经济规律,而不是以避税为目的。如果并购主要是为了避税,但是整合没有战略效果,同时也承担了商业上的巨大风险,这不符合经济学的常识。”
李兆婴强调,即使部分高科技公司会采用研发服务外包等方式来做些财税上的安排,但研发成果才是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高税负对研发创新的实质影响微乎其微。
“对初创企业进行税率的优惠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比如中国鼓励研发创新,有很多扶持政策:对一些小微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税率是15%不是25%;对研发中心、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都有出台很多优惠措施。政府所扶持的高科技企业领域越来越完善,制度也趋向宽松。高科技企业15%的税率是比较有竞争力的。”李兆婴对《第一财经日报》补充道。
他同时表示,虽然政策对于成熟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相对较小,但是高科技企业仍然会受到相应的激励。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钱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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