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需从源头遏制个人信息泄露行为!专栏
自山东徐玉玉因遭遇电信诈骗悲愤不已不幸身亡以来,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广东省也出现了类似遭遇电信诈骗而引发命案的情况。这已经引发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公安部门近期也加大了打击力度。特别是国务院总理近期也表态要加大打击力度。
而随着各方力量对电信诈骗的持续关注和披露,我们可以发现,在电信诈骗这条长利益链条上,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是很重要的一环,是源头。目前,打击的重点放在了电信诈骗团伙上,这种打击虽然能够发挥强大的打击威慑效果,但是这种事后性的打击,往往对受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在保持高压的打击势头情况下,如何从源头堵住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重中之重。
9月8日深夜,新京报官方微博发布的一条信息:近期长沙市警方打掉了一个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个人信息涉及多达13万初中毕业生,学生信息可能是从教育机构流出。
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人为倒卖信息、手机泄露、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新京报披露的案件在人为倒卖信息方面最具典型性。其他诸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快递公司等掌握大量关键隐私信息的机构或者部门,都可能存在人为倒卖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善良”一点的,就只是进行所谓的精准营销(骚扰),而“恶毒”的,那就直接进行有针对性进行的电信诈骗活动了。
电信诈骗引发命案后,社会舆论的焦点集中在了电信运营商的电话实名制问题上,并以此为由,将电信诈骗的问题主要归结在电信运营商身上。个人认为,电信运营商固然有其没有做到位的地方,甚至还可能存在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联手的现象。但是,如果把电信诈骗主要归结在电信运营商身上,这是不利于电信诈骗的打击和有效根治的。可以毫不客气的说,舆论的焦点集中在电信运营商身上,还有转移视线的嫌疑。当然,电信运营商面对这样的指责,也不能一味觉得委屈,因为,相比包括360、腾讯等在内的互联网企业的软件解决方案的努力来看,你们在相关的作为和努力的成效,实在是有差距,不能让广大消费者认可。同样,这既是运营商改进的空间,也是运营商的新“商机”!
包括电话实名制在内的各种实名制实际上是双刃剑。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则实名信息越全面,骗子可利用的信息就越精准,迷惑性就越强,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就越高!实名制只是在事后的打击方面可以提供更加有效追踪信息,同时可以事先起到一定的预防威慑效果。但是,没有办法从源头上堵住诈骗所需要的关键信息。
因此,在打击包括电信诈骗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特别要提升保护个人信息这一关键环节。从有法可依的角度看,当前需要加快对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进程。例如,最近被运营商人热议的刚刚加盟阿里的原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就曾在全国“两会”期间,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了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加快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在议案中指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已影响到企业、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在议案中还附上了《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草案。草案共分六章58条,从监管主体、设施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明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保护规定,加强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强化公民信息安全权利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信息治理;完善电子交易保密制度,确保网络交易安全;明确危害网络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明确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打击网络违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大数据的应用也给个人带来了新的困扰,因此,涉及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在大数据建设中要更加重视和规范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特别明确在一些重大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为涉案的人员提供信息来源的机构或者人员的违法犯罪的定性和定量问题,从而有效威慑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相关的立法中,需要结合大数据等新方向,明确与互联网有关的隐私保护。同时加大对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的监管力度。
总之,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目前各行业都加大了预防的宣传力度。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首先从立法层面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源头遏制住包括倒卖个人信息等信息泄露的势头。同时,积极应用技术手段加大追踪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在使用技术手段方面,电信运营商有作为,而一批技术实力雄厚的互联网企业也在积极行动。从而抢占网络安全市场的新商机。
相信,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能够有效遏制电信诈骗,比较良好的根治电信诈骗这个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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