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氧商标纠纷案:商标是创业公司命根子
现如今,商标对于企业IPO影响越来越大。而近期一个卖花匠和一个整形平台之间的商标争夺战就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
1、商标纠纷会影响上市进程吗?
就在近日,据媒体报道称:整形医美APP——新氧的主包因缺少第9类软件类商标所有权,被苹果App Store下架处理,仅在App store现存“新氧微整形”和“新氧青春版”两个“小包”,大多数新氧老用户因主包下架,已无法再通过苹果商店更新APP。
这一事件的核心就是新氧缺少第9类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实际上,第9类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核准使用的范围为: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而新氧公司拥有的是38类、42类的商标所有权,其中第38类核准使用的范围为:电话通讯、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等、第42类核准使用的范围为:网站设计咨询、技术研究等。
可以说,新氧公司作为一个线上平台,其主要开展业务的场所为“新氧APP”,其在手机软件(APP)上使用“新氧”商标不属于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范围。
12月5日, 新氧公司对此发表声明,宣称“新氧”商标遭到恶意抢注,且争议商标不涉及新氧公司的核心业务,更不影响新氧公司的未来上市。
但在众多行业内人士看来,缺少第9类软件类商标所有权很有可能会对新氧的上市进程形成一定影响。
因为,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中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这一条款规定了发行人应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对于高新科技与消费类企业,监管层会更关注与企业业务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商标问题,若有严重问题,将有可能直接否决。
即便是不在国内上市,在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美股、港股市场上市,情况则会更加严峻。
2、谁的“新氧”?一家卖花的和整形平台的商标纠纷始末
在新氧因商标权问题而被苹果App Store下架处理这件事情中就牵扯出另一家卖花匠,即“新氧”第9类、第45类商标的所有者——北京绿色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就在今晚,北京绿色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时光)的经营者赵秉志通过其注册的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经营者个人微博发布文章《“新氧”是我的,除非从我的尸体上迈过去》阐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6年,赵秉志与朋友开设了绿色时光公司。由于广告语一直是“清新空气,爱的供氧”,所以在公司创立时,赵秉志就联系了当时已合法持有“新氧”第9类、第45类商标的北京臻至互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至互动),达成了转让协议,最终于2017年1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许可,正式拥有了对以上2类商标的所有权。
(图为绿色时光与臻至互动商标转让合同)
根据绿色时光的官方描述:在转让商标期间,绿色时光得知新氧公司已在2016年6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当时还属于臻至互动的“新氧”商标无效。
但最终到了2017年5月,商评委正式下发裁定书,驳回新氧公司的申请,认定绿色时光有权继续持有从臻至互动受让的“新氧”商标。自此,这一商标归属问题尘埃落定。
随后的2017年10月,绿色时光的“新氧-清新空气爱的供氧APP”在苹果Apple Store顺利上架,同时也开始正面遭遇同样使用“新氧”作为APP名称的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APP重名争议的问题,绿色时光按照苹果商店的官方流程,在2017年10月24日、11月17日分别对新氧公司的3个APP:新氧-美容微整形APP(Apple Id:688137161)、新氧青春版-年青人美容微整形与特卖社区(AppleId:1229054315)、新氧微整形-美容美肤微整与特卖社区(AppleId:1234842691)提交了下架申请。
于是就有了近期苹果商店经仲裁后,对新氧主包新氧-美容微整形APP(Apple Id:688137161)执行下架处理的一幕。据悉,对于,另外2个剩余的APP,因绿色时光申请提交较晚,尚在仲裁过程中。
3、案件背后引发的深思
目前,对此商标门事件,绿色时光声明:新氧公司虽然享有“新氧”的字号权,但字号不是商标,字号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名称,主要用于区分市场上不同的企业主体,字号对应的是公司;而商标是以对外展示和宣传为目的,主要区分市场上不同的服务\商品,商标对应的是服务\商品。新氧公司将字号“新氧”作为其APP的名字进行推广,已突破了字号权的行使范围,是将“新氧”作为商标使用,属于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绿色时光运营负责人则表示:“绿色时光从受让‘新氧’商标到使用、上架APP、提起下架申请,每一步都严格遵守国家与苹果市场的各项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新氧公司在声明中频频提及的‘恶意’,我只能将之视为一种无能且无力者情急之下的中伤。一家成熟的公司遇到这种情况,正常的举动应该是承认问题、检讨不足,同时与我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直接发出一篇声明,把恶名甩向我们,把自己的问题全部撇清。”
据悉,此次商标纠纷的最新进展是:今晚,绿色时光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隔空喊话新氧公司的CEO金星,“不是孬种的话,就上法院刚正面吧,发个只能骗法盲的声明起不到什么作用。‘新氧’是我的,谁也抢不走,除非从我的尸体上跨过去。”
目前,此商标纠纷还在进展中,不妨保持关注。而这起商标纠纷也引发我们深思:企业们要对商标重视起来。
眼下,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知识产权的日趋重视,商标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升,但对此情况,多数中国的创业者们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丧失商标所有权,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
2010年4月,从法院正式受理苹果公司对唯冠提起的商标诉讼起,经过一审、上诉、二审……在消耗了苹果2年3个月之后,双方才最终和解: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2012年11月,网络存储应用115网盘在应用汇、安智等多家Android应用市场被下架,起因是接到“115”商标持有者控诉侵权。
2014年底,女性社交平台“西柚”被迫在各大应用市场下架,并最终改名为“美柚”。
今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宣告邀请姚明代言的VIPABC对“ABC”商标的侵权事实成立,最终支付ABC外语培训学校100万的经济赔偿。
对创业型公司来说,商标何其重要,商标缺失所带来的影响可能是毁灭性的。创业者如果不重视商标,将可能对自己的企业造成一些无法预计的不良后果。
正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律师丁宪杰曾对媒体所表示:“企业得不到注册商标的垄断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而且在IPO期间,企业还存在诉讼的风险,这主要取决于商标持有方的态度。”
这些才是值得企业家们深思的。所以,奉劝所有的创业者,在创业之前,请先检查下贵司的商标注册是否安全。
来源|新芽NewSeed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