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增资惠金所,专家:险企互金平台获客需避免"噱头"新金融
近日,阳光保险子公司阳光资产再向旗下互金平台惠金所增资3900万元,至此,惠金所已获得阳光保险6500万元资本金。值得关注的是,险企不乏“试水”互金者,包括中国平安旗下陆金所;安邦保险集团布局安邦金融、邦融汇;人保集团全资控股人保金服等。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对蓝鲸财经分析称,互联网平台的成本相对较低,险企可通过互金平台提高获客能力,“不排除会给一些特殊的利益,包括一些所谓的附加值”,而附加值能不能真正的兑现或履约也值得关注。
惠金所再获增资,阳光保险累计投资6500万元
阳光保险集团旗下阳光资产近日公告称,向北京中关村融汇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增资3900万元,增资事项完成后阳光资产持有融汇金融26%股权。公告内容显示,此次增资系融汇金融原有股东以注册资本为增资基础,原有股东对融汇金融等比例增资,对于增资事项,阳光资产也表示,“结合融汇金融上一年度净资产现状和未来业务潜在的快速成长空间”,且后者发展处于培育期。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4月,阳光资产与北京普惠博信共同发起设立融汇金融,注册资本5000万元,阳光资产出资1500万元,持有融汇金融30%股权。回顾来看,2016年11月,融汇金融完成5000万元增资事项,阳光资产注资1100万元,持股比例稀释为26%。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增资完成后,阳光资产共计对融汇金融出资6500万元 。
据悉,融汇金融(以下简称惠金所)定位于打造阳光保险集团旗下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也是继陆金所之后的第二家具有险资背景的互金平台。目前平台开设有网络借贷、定期固定收益产品、定期固定收益产品转让专区等三个项目专区。
业务方面,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惠金所历史累计整体交易规模约1052.61亿元。就三季度单季数据来看,线上个人投资业务及旗下子公司开展的线下机构业务总交易额507.17亿元,较上季度而言倍增,线上个人投资业务交易量为46.12亿元,线下机构业务交易量为461.05亿元。而在2016年,其累计线上交易额为61亿元,业务数据的向好,或为阳光保险“加码”互金业务谋求更好发展原因之一。
险企涉水互金平台,或为借力提高获客能力、转化客户
事实上,险企不乏“试水”互金者。早在2011年中国平安发起设立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注册资本8.37亿元。根据中国平安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去年陆金所在财富管理、消费金融、机构间交易等业务领域持续发展,截至2017年末,资产管理规模达4616.99亿元,较年初增长5.3%;管理贷款余额2884.34亿元,较年初增长96.7%,首次实现全年整体盈利。
安邦保险集团则布下安邦金融、邦融汇两枚棋子,其中安邦金融作为安邦保险集团的官方互联网平台,提供保险、基金、贷款、互联网借贷等多类金融产品,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邦融汇则定位于互联网金融综合平台,注册资本2亿元,于2015年2月正式上线运营,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邦融汇累计成交额43.39亿元,借贷余额11.48亿元,利息余额7017万元。
除惠金所外,2015年7月阳光保险集团成员企业还在深圳前海投资成立笑脸金融,定位于打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网贷信息服务。根据年度运营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笑脸金融年度交易额97.61亿元。
2016年10月,监管层批复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金服),其由人保集团全资控股,注册资本10亿元。作为人保集团布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化平台,人保金服表示,“将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跨界经营和产业链整合,提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对保险金融资源的覆盖能力”。据悉,人保金服围绕“五大平台”战略定位,欲打造消费生活生态圈、车主生态圈、健康养老生态圈、服务三农生态圈等四大生态圈。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几大阵营,股东背景包括险企、银行等金融机构;BAJT等互联网巨头;万达、万科、苏宁等上市公司以及部分相对独立的PE、VC投资的第三方投资平台等。举例来看,BAJT分别拥有百度金融、蚂蚁金服、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万达、万科、苏宁也各自通过万达金融、鹏金所、苏宁金融涉及互联网金融。
对于险企布局互联网金融,郝演苏对蓝鲸财经分析道,“互联网的成本相对比较低,通过这种方式能提高获客能力”,互联网平台客户可转化为险企的客户,“通过互联网网站注册、登陆,信息是留在平台的,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客户需求,实现整体资源的配合”。同时,郝演苏也指出,互金平台短期内多是“烧钱”,目的在于努力增加流量,包括提供优惠等各种吸引客户。
获客途中需避免“噱头”,关注附加值能否履约兑现
此前,互联网金融曾经历一段“野蛮生长”时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此前央行就曾指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
郝演苏指出,不像市场当中没有很好主体背景的门户网站,险企作为金融机构,有较好金融背景作为支撑,规范管理和运营,“从整个系统运作包括规划,相对来说都是比较规范的”,此外,险企作为平台股东的这一身份也在某种程度上形成“背书”。
从风险端来看,以网络借贷为例,其或在服务人群长尾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借贷规模、费率水平、借款人适当性管理方面或存在隐患,例如过度借贷、多头借贷,向不符合资质的消费者借贷等。金融产品方面,若通过显性或隐性补贴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以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吸引消费者,若突破融入资金的比例限制,通过金融产品放大杠杆,在增加自身风险的同时可能进一步扩大风险影响范围,且在募资投资回报率不达预期时或增大债务漏洞导致无法及时偿付等多类风险隐患。
“准确地讲,任何商业行为都会有风险,保险机构相对应平台的的风险还是在管理,包括在获客当中要避免一些‘噱头’,以及部分不规范和违规的行为”,郝演苏指出,在当前监管环境下,金融机构的高利率行为获客行为有所收敛,“但是不排除会给一些特殊的利益,包括一些所谓的附加值”,同时他也强调,附加值能不能真正的兑现或履约,比如互金平台前期“烧钱”获客过程中给出的条件逐一做到位,值得关注。
此外,郝演苏也认为,保险系互金平台对客户选择有相应条件,“通过后台监控的数据,对客户信息有技术上的处理方法”,并以陆金所为例做出说明,其指出,陆金所通过保险系统,可以获知客车险客户的车辆信息,或者通过购买的重疾险、健康险保单的保额、理赔信息,给客户做人物画像,比如定位为中高收入的稳健型客户,通过客户画像去提供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一定程度来说,在前期锁定客户,压缩了风险空间。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2017年7月,原保监会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建立风险传播防火墙。
对此,郝演苏也指出,当前金融机构整个监管环境较为严格,“尤其是银保监合并之后,所有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在对于它一些特殊的平台都是相对行为更加自律、谨慎”。
【来源: 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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