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落地 百亿市场几家欢喜几家愁?新金融

/ 界面新闻 / 2018-04-28 19:03
4月27日晚间落地的资管新规,对大资管行业的监管定调,对百亿元规模的资管市场的不同参与主体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资管新规落地 百亿市场几家欢喜几家愁?1

4月27日晚间落地的资管新规,对大资管行业的监管定调,对百亿元规模的资管市场的不同参与主体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其中,影响最为直接的是22.2万亿元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以及21.9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16.8万亿元的券商资管计划,由于资管新规影响银行,从而影响到券商资管资金来源。短期冲击明显,券商资管规模短期或出现停滞、甚至下降。将来资管行业可能出现不同的模式,有些机构做成精品店,有些机构做成百货公司。

私募行业则迎来重大契机。一方面表现为私募基金获得资管行业的重要位置和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直接被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

央行新规中,金融机构采取了一刀切的“严口径”。非持牌金融机构将明确不得开展资管业务,不能发行和销售资管产品,也不得借智能投资变相开展资管业务。对于此前十分活跃的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等公司将产生巨大影响。

券商资管:短期或停滞、甚至下降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四部委联合发文,正式推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意见》)。

从券商、基金行业讲,影响不像银行、信托那么直接。但因为券商和基金公司,很多客户的资金来源是银行。比如承接银行的理财资金、在银行代销产品等。

券商在资金来源上,间接受到银行的影响。资管新规通过影响银行理财增速,从而影响到券商和基金公司的资金来源。这块确实有短期的冲击,但长远来看,去杠杆、去多层嵌套的要求,使得资管行业呈现更健康的发展。

中信证券资管业务总监魏星向界面新闻表示,“资管行业内对央行的新规是欢迎的,而且对资管新规的方向也表示认同。最近几年资管行业中,包括高杠杆、多层嵌套这些情况比较多,确实应该得到规范。”

但新规对金融机构的短期冲击也显而易见。魏星认为,资管行业原有的一些业务模式要逐步退出市场,比如一些银行资金池性质的产品在过渡期要逐步到期压降规模,直至全部退出,这对券商资管的资金来源确实有影响,券商资管规模短期内出现停滞,甚至是下降,“这都是有可能的,这是不合规业务逐渐实现市场出清的过程。我们并不是要追求短期内快速的增长。”魏星表示,高速增长时期已经过去了,目前,追求高质量的增长更为重要。

事实上,在去通道的导向下,券商资管规模已经告别爆发式增长,出现8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海通非银金融分析师孙婷分析称,随着2016年10月1日实施新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券商从事通道业务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业务附加值持续走低(通道费率约万5到万8,远低于主动管理费率);此后一行三会陆续出台的理财新规、资管新规更是全面限制券商通道业务,目前券商通道已几乎没有新增,预计未来随着存量业务的陆续到期,通道业务(主要定向资管计划)规模将逐渐收缩。

2012年创新大会后,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政策导向下资管业务迅速发展,尤其是通道业务为主的定向资管呈现爆发式增长。券商资管规模由2012年的1.89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7.58万亿元,5年复合增速56%。其中集合资管规模2.19万亿元,同比增长40%;定向资管规模14.69万亿元,同比增长45%;专项资管规模0.43万亿元,同比增长141%。

对券商资管而言,主动管理型产品,特别是净值化产品,是未来大力发展的一个方向。券商建立主动管理能力,或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如何避免更多停留在口号上?

魏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大型券商在建立资管主动管理能力上具备优势。券商资管依托于证券公司大平台,有投研优势、系统优势、人才优势,投资业绩并不逊色于其他资管机构,将来发展空间更大。从国际上看,领先的综合性券商都拥有很好的资产管理平台。这也是国内券商资管业务可参照的发展方向。

魏星建议,未来资管机构需要重新确立战略定位,不是所有机构都要做得很全面,一些中小型机构可能在某一些业务上做出特色。将来资管行业可能出现不同的模式,有些机构做成精品店,有些机构做成百货公司。没有孰优孰劣之分,但不能像以前的粗放式增长模式。

私募重大利好:明确允许银行委外可投

此次新规落地,对私募行业为重大利好。一方面表现为私募基金获得资管行业的重要位置和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直接被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私募行业或迎来重大发展契机。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列示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适用。征求意见期间,在行业呼声下,私募最终获得法规的支持。也被私募人士认为是私募基金重大发展契机。

此次正式出台版本,《意见》中明确列示,在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的,适用该意见,再度确立了私募投资基金在资管行业的重要位置和合法地位。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意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带来了重大利好,银行与优质私募之间的合作空间进一步打开。

《意见》还指出,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且“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杨玲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明确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对真正有投资管理能力的私募机构无疑是重磅利好,过去私募由于不是持牌机构,处在尴尬地位,大多只能用通道模式跟银行合作,如今,双方的合作有了法规的支持,私募可逐步走出灰色地带,可以说,《意见》为双方未来直接合作打开一扇窗。”

再次,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放宽,非开放式私募可以分级。意见中删除了“投资于单一项目比例超过50%的项目类私募也不能做份额分级;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杨玲认为,上述意见的补充,不仅仅是私募行业的心声,也是银行等机构多方的需求。因为随着存款利率上限上浮、金融监管措施推进,银行未来存贷利差缩小,利润的压缩也迫使银行转型,因此对与优质投资机构合作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这些都意味着,未来行业合作共赢的路更宽广。

非金融机构:不得借智能投资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资管新规也正式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也不得借智能投资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近年来,智能投资顾问在美国市场快速崛起,在国内也发展迅速,目前已有数十家机构推出该项业务。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资管等业务,由于服务对象多为长尾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如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不到位,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而且,算法同质化可能引发顺周期高频交易,加剧市场波动,算法的“黑箱属性”还可能使其成为规避监管的工具,技术局限、网络安全等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此,《意见》从前瞻性角度,区分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和资管业务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机构在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管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应当报备模型主要参数及资产配置主要逻辑,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避免算法同质化,因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统异常引发羊群效应时,应当强制人工介入。

此《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平稳过渡: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提前完成的机构给奖励。过渡期延长将降低新规对市场的短期冲击,使得市场平稳过渡,而且还以鼓励性方式激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大大缓解了市场对监管的短期紧张情绪。

另外,细节基本符合市场预期。首先,净值化转型不会“一刀切”采用市价法,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满足了非标资产实际操作的需求。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如果偏离度超过5%,则该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不可谓不严。

其次,个人投资者门槛略有提高。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近年来,中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

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反复研究和审慎决策,充分吸收了其中科学合理的意见,结合市场影响评估结果,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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