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监管尺度难拿捏 业内:重在引导而非压制水煮娱
“网红”无疑在2016年上半年红透了半边天,而大量培养“网红”的网络直播平台也在今年突然蹿红起来。
当各路资本纷纷涌入网络直播平台,为了“钱途”而努力的主播们也开始在直播内容上无所不用其极,而不断涌现的“奇葩”直播也在一次又一次的挑战着直播内容的底线。
面对着“放任自流”的直播平台,“自下而上”的监管条例也不断颁布,继今年4月,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及北京网络文化协会日前共同公布一批违反《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的主播名单,9家直播平台的40多名主播被永久禁封。
即便如此,网络直播的监管却依然面临“痛点”。对于直播的监管却远不及文字与图片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对于这样一个泛娱乐化的产物,究竟是否应该套上体制监管的“枷锁”?在全民直播的时代,网络直播监管的边界究竟该如何设定,未来的网络监管又将何去何从?
监管来袭
今年,“网红经济”大热,网络直播平台也在这股浪潮中汹涌发展起来。
有数据显示,目前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一些大型的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间大约有三四千个直播“房间”同时在线,在线用户数量可达二三百万。
面对如此大的市场蛋糕,直播平台的发展无疑迈入了“快车道”。
据悉,国内目前有200多家与直播相关的创业公司。与此同时,各路资本也大量进入了直播领域,今年3月,成立仅两年的斗鱼TV就获得腾讯领投的1亿美元B轮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
站在“风口”上的网络直播却也陷入了“野蛮生长”的境地,主播们为博人眼球,尝试打起了涉黄的“擦边球”,诸如“直播造人”等涉黄低俗的内容也开始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出现。
面对不断出现的“奇葩”直播,监管部门也终于不再“缺位”。2016年上半年,网络直播平台就遭遇了两次来自政策层面的监管。
4月14日,文化部在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将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播、六间房、9158等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列为查处名单。
随后,乐视、百度、新浪、搜狐等20多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
6月1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及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共同公布一批违反《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的主播名单,包括六间房、酷我(聚星)、花椒、在直播、映客、69秀(玖秀)、陌陌、咸蛋家、黑金直播在内的9家网络直播平台的40名主播被永久封禁。
在郭成杰看来,文化部对这些网络直播平台的查处是很及时和必要的。“一直以来,网络直播行业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随着监管逐渐严格,这种状态将画上一个句号。”郭成杰说。
困局仍存
尽管直播的监管已是刻不容缓,但实际上,直播行业的监管却也面临着许多困局。
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网络直播想要树立起监管制度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监管尺度不好把握,网络直播具有多元化、开放化特征,如果监管不得当,将会抑制网络直播的发展活力,例如电影,由于我国电影监管较严,多元化发展受到了较大阻碍;另一方面,网络直播的兴起时间较短,在制定监管制度时可参考的标准较少,为保证全面性、可实施性等,需要进行多方交流和沟通。”
同时,分析师王传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监管制度的困局在于直播平台的打赏模式。
“在网络直播中,用户基于主播的表现给予虚拟物品打赏,平台与主播就用户的打赏费用进行分成。这种打赏模式奠定了PC秀场时期的‘暧昧经济学’,色情与低俗一度是PC秀场的初期发展基调。”王传珍说。
王传珍认为,现阶段,直播已然由相对小众的秀场走向全民直播的广阔延展空间,直播正在成为新兴的网络信息载体,因此,对直播平台的内容监管刻不容缓。
对此,许多业内人士指出,直播行业的监管或许更需要依靠“自下而上”的行业自律来形成监管规范。
“2016年上半年的网络直播一度充斥着‘猎奇斗艳’与‘奇闻轶事’的散播,这会给直播平台带来事件性的用户流量高峰。但如果没有行业自律,直播平台想必都会在监管红线内展开内容低俗化的恶性竞争。”王传珍强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行业自律如果不能有效开展,更会波及到行业未来的发展。
对此,蔡灵表示:“如果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标准最后沦为空头支票,那么政府将会进行进一步整顿,届时会给网络直播平台带来较大冲击,这是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不愿看到的局面,因此当前网络直播平台在自律方面下一定功夫的可能性较大。”
王传珍也指出:“网络直播平台的行业自律不应该是说说而已,否则直播行业会走入内容低俗与高度同质化的死胡同。行业自律公约的建立,会让低俗化的主播没有生存空间,会让低俗化内容没有传播渠道,这样会倒逼直播平台在直播内容形态上做创新,已突破现有发展瓶颈与困局。”
尺度难拿捏
实际上,正如蔡灵所指出的网络直播监管困局,究竟如何把握网络直播的监管尺度一直是争论不休的焦点。
一直以来,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管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当许多人呼吁尽快落实监管体系的同时,也有人认为这种大众娱乐化的平台没必要用体制性的约束去限制其发展,直播本身只是一种泛娱乐化的产物。
对此,蔡灵表示:“当前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边界、监管尺度的确不好把握,但值得庆幸的是已有行业自律公约出现,自律公约由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商讨,既考虑了其自身利益,又考虑到了社会影响,将可以较好平衡监管边界和尺度。”
“目前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宜以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若自律的效果不明显,政府再进一步加强整顿。”蔡灵补充道。
针对该问题,王传珍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尺度在于“引导而非压制”。
“全民直播形态的爆发,打破了秀场形态桎梏,带来了多场景直播内容形态的呈现。现阶段的多领域与多场景尝试,如果是压制性的监管,则不利于直播形态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探索。”王传珍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认为,直播行业的监管边界不好确定主要集中在对主播的监管上。“目前我国确实有对于网络直播方面的管理办法,但是可能仅适用于企业层面,对于主播个人规范管理方面,尚处于模糊地带,在现实中也确实不太好监管,因为尺度很难拿捏。”
因而,有许多业内人士称,应该在行业内树立起主播准入制度,改变当前低门槛的现状,从根本入手来规范起直播行业的内容。
另外,有学者们认为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企业监管或者是第三方平台监管,通过大数据的技术支持,对网络直播平台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对互联网大环境产生最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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