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催收公约,有哪些要点?新金融
2018年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业内正在学习消化,今天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跟大家聊聊互金催收的法律风险点。
1.概念清晰,外延准确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互联网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催告提醒服务。
请注意,债务催收的实质是“催告提醒服务”,不是代为收取资金,也不是代为诉讼或仲裁,只是提醒而已。
同时,债权债务关系已形成,且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还款。尚未生效或尚未到期的借贷合同,不能因为目测债务人履约能力不足,而实施提前“逾期债务催收”。
2.催收外包,法律责任仍在
出于“法律风险隔离”的考虑,一般而言,互金平台会将催收工作外包给无股权关联的第三方公司。但是,实际上虽然没有股权关联,但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同一人,此外,还有一些催收公司与互金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公约》第11条,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循本公约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行业自律规则,也许有从业人员不解,难道法院会听一个自律组织的话吗?其实,法律判决的依据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种渊源,那就是:习惯。
在民事诉讼中,习惯被大量引用,而自律组织的公约,作为行业惯例,法院通常会买账。既然如此,互金平台进行催收外包时,就要格外谨慎,不要以为让渡给他人催收,自己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实际情况看,主要责任还是由外包公司承担,但如果原告举证互金平台有“外包管理不力”的行为,那么,互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骚扰与“黑社会”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一人欠债,全家还钱的传统思想是错误的。近期法院对于夫妻一方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非常谨慎,未来越来越放下“家庭债务”走向“个人债务”。
当然,我们也理解,老赖们关上手机躲避债权人,此时,催收团队当然可以通过联系事先约定的债务人的亲属朋友来取得联系。但是,请注意,对于债务人亲友,催收人员不得电话骚扰,不得严重影响其生活安宁。
催收人员为突出“威严”,有时候佩戴黑超,身穿白衬衣黑西服,一副黑社会派头。请注意,201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由此可见上峰对扫黑除恶的决心。某些催收团队,在这个当口就没有必要自行打扮成”黑社会组织“,避免引发误会。
在此,我们普及一下黑社会组织的法律特征,供大家参考。
黑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如果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组织结构稳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虽然松散但组织者对骨干成员联系紧密也能认定为符合组织特征。而且实践中,黑社会也不是总涉及黄赌毒,而是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所得款物如部分或全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也符合相应要件。
最后,我们坚决支持全国自律组织给行业发起的公约倡议,提醒业内平台不要认为外包催收就可以做“甩手掌柜”,必须负起管理责任。
同时,我们提示大家注意近期的形势,防止出现称霸一方,危害群众的黑社会组织,也不要脑洞大开,把好好的催收公司打造成“XX组”,引发误会,招惹是非。
互金催收,且行且珍惜!
【来源:肖飒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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